配合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工作流程
1.開具《陜西省文物局配合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工作函》
2.與建設工程方聯系,就文物保護工作及有關事宜達成協議;
3.請具備考古勘探資質單位進行考古調查;
4.調查工作結束后,寫出《文物影響評估報告》或《考古調查報告》;
5.文物主管部門對《文物影響評估報告》或《考古調查報告》進行審核和批復;
6.根據批復,請具備考古勘探資質單位進行考古勘探
7.考古勘探工作結束后,寫出《考古勘探報告》;
8.文物主管部門對《考古勘探報告》進行審核和批復;
9.由文物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考古發掘(如無需考古發掘的可到11項);
10.發掘工作完成后,寫出《考古發掘工作匯報》;
11.由文物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批復;
12.由文物主管部門頒發《施工許可文件》;
13.建設單位在收到《施工許可文件》后,方可施工。(鑒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確定性,在施工中若發現文物,應立即停工,保護好現場,并及時報告文物管理部門,經考古發掘后方可施工。)